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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纪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编辑:审计监察处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0点击次数:

校纪字〔2016〕10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纪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湖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全程纪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痕迹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提供记录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遵循《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鄂办发〔2014〕45号)、《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4〕12号)、《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5〕12号)和《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党办字〔2016〕20号)等文件精神。

第三条 全程纪实管理坚持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及时简要等原则。

第四条 全程纪实责任主体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纪委领导及纪检监察干部(含派驻专职纪检员)。

第五条 全程纪实载体包括纸质台账和电子档案。

第六条 纸质台账主要包括来文来函、领导批示或转办件(含扫描件及其它资料)、学习宣传材料、通知公告及文件、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笔记本、信访及案管线索原件及处理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方案、调研报告及工作总结、二级单位文件签收单、宣传报道文字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第七条 电子档案主要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电子照片和图片、音像资料等,和纸质台账互相印证和补充。

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纪实内容主要包括:

1、公文类:来文来函(含领导批示或转办件,纸质或扫描件),内部通知公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委委员会议或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资料(议程、签到表、讲话稿、会议纪要等),二级单位文件签收单,工作计划与方案,调研报告与总结,迎接及开展考评材料,各项规章制度等;

2、教育预防类:有关学习及培训材料、廉政教育活动及其宣传报道材料(含照片图片及音像资料)、风险防控清单;

3、监督类:监督责任清单,廉政建设责任书,日常监督管理(采购及评标、招生考试、干部竞聘、人事招聘、教师职评等)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上级巡视及督查材料,内部巡察及专项整治材料;

4、执纪类:信访及案件线索原件及处理资料,函询通知书,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记录及诫勉谈话记录;

5、问责类:组织处理及纪律处分纸质材料、图片资料及音像资料等。

为了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全程纪实工作,应构建和完善必要的设备设施,如多功能谈话室、多功能评标室、保密柜、文件柜、录音笔、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九条 学校纪委领导纪实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记录。含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有关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纪委委员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

2、谈话记录。含集体廉政谈话、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工作约谈。

3、个人履职尽责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条 纪检监察干部(含派驻专职纪检员)纪实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笔记本 。含工作计划与安排,工作总结及调研报告,听取汇报或向上级汇报记录,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研究查处信访及案件线索记录,调查取证材料,纪委委员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会议记录。

2、谈话记录。含廉政谈话、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

3、学习读书笔记等有关廉政教育资料。

4、个人履职尽责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纪实内容必须由专人(本人)如实填写,自觉记录。提倡及时填写,养成良好记录习惯,尽量避免事后补录或转录带来的不便。提倡规范记录,简要载明时间、地点、主题、对象、概要等。

第十二条 落实全程纪实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纪实、专人管理、照单履责、全程留痕,为推进督责问责提供保障,让监督责任可查、可督、可考、可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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