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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作者:编辑:审计监察处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8点击次数:

校党字﹝2015﹞12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的要求,切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1.进一步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2.大力支持、配合纪委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校内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支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和开展监督工作。

3.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校纪委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探讨新途径、转变新方式、制定新措施、提高新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二、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4.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职能。根据工作要求及实际需要,学校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采取相对分工、统一协调的原则履行职责。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协调联络、文件起草及处理、会务策划及安排、来往接待、信息统计与报送、档案台账的管理、网络信息管理与维护、宣传工作、对派驻纪检员的管理、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等工作。监察处主要负责招投标、招生、人事招聘、干部任用、重大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负责作风建设、信访举报受理及案件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廉政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纪检监察部门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

5.加大纪检监察员派驻工作力度。在对知行学院派驻纪检员后,学校将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等财务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以及通识教育学院、湖北大学附属中学等单位各派驻1名处级干部作为专职纪检员,对湖北大学附属小学派驻1名科级纪检员,专职纪检员干部人事编制在纪委,作为被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学校纪委的领导。专职纪检员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6.建立完善纪检委员制度。设立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学院、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纪检委员,协助并督促本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好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各部门和未设立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校纪委要探索建立对重点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纪检监察的调研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把履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7.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夯实“两个责任”,强化问题追究。根据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适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构建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问责长效机制。

8.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是落实和明晰学校和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相关咨询和调研,协助党委制定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具体到岗位,细化到个人。

9.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当前工作实际,学校党委、行政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或完善六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执纪监督提供制度依据。六项具体制度是:

1)《湖北大学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2)《湖北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湖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补贴发放的规定》(责任单位:人事处);

4)《湖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处);

5)《中共湖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校内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

6)《湖北大学派驻纪检员的职责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

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

10.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校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包括对招投标、招生、科研经费管理、人事招聘、干部调整、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突出关键环节,退出直接参与的业务工作,加大对规则、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违纪的处理和问责的力度。

11.发挥好校内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监督作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校内各单位要聚焦纪律,切实负起对教职员工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以及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政纪律的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制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责任清单,真正夯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对涉及到约谈、函询的问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

校纪委要强化预防宣传教育职能,会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深化廉政宣传教育,开展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或专题学习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五、加大信访办案和问责力度。

12.加强信访处理。要充分利用好来信、来电、来访等传统举报形式,并不断完善网络举报、听取个别意见、开展专项整治、进行明察暗访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制定《湖北大学纪委监察处信访办理流程图》,进一步健全信访受理登记、阅批、查处、反馈、建档制度,做到查处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不断提升信访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13.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善于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公开通报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法治和纪律思维并重,认真执行“一案双查”、“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和违纪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肃,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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