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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作者:编辑:审计监察处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点击次数: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落实各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2、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报上级主管单位(湖北大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和立项,并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标准组织和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学院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大型公共维修等工程项目,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预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立项组织程序

1、基建办公室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一般在本年度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2、基建办公室负责学院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大型公共维修等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凡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3、在立项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相关部门、系部及专家的意见,对学院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设性建议或方案,必须上报院长办公会专题讨论。

4、立项报告中需提供真实、合理的项目可行性依据,并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立项申请审批表》。

5、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审批。

6、在立项获得审批通过的批文后(院长办公会决议等),由基建办公室组织实施,出具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或外请专业设计机构出具设计方案及图纸。

7、在设计方案充分征求意见后,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基建办公室与设计单位协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设计方案确定后,将立项批文、立项报告、技术要求等一并提请审计监察处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准备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9、在财务处结算工程款,必须附立项批文、立项报告、合同等依据。

10、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做好项目资料归档(除招标、审计等部门负责归档的),并将立项批文和立项报告一并移交学院档案馆。

第四条、附则

1、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食堂托管单位奖惩办法


学院将校内两个食堂委托给君良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和经营(见食堂托管合同)。为了让公司努力做好食堂饮食供应保障服务,特制订奖惩办法如下:

一、水、电费的收徼办法及违规处罚规定:

1、食堂内(除校方安装的10台空调外)所有经营设备、卫生的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禁止私自从电表外接线用电或从消防栓用水,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校方安装的10台空调的用电量,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电费。

二、经营过程中的违规处罚规定:

1、食堂经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书》(共十三条)进行管理,并落到实处,若达不到责任书中各项管理要求,处罚规定如下:

1)第一次口头批评,并立即整改。

2)第二次由后勤通报批评,并立即整改。

3)第三次由后勤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4)屡教不改,可以取消档口责任人的经营权。

三、测评办法及奖惩规定:

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由院方管理部门主办四次测评活动,即每学期两次测评。连续两次满意率达不到60%,甲方对乙方提出批评并罚款10000-20000元给甲方。连续四次满意率达不到60%,取消经营资格,本合同终止。反之,经综合测评,连续两次满意率达到80%,由甲方奖励10000元给乙方,连续四次满意率达到80%,则甲方奖励20000元给乙方。

具体测评办法:

1、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2、综合小组每学年出四套调查问卷,每套含教师问卷100份、学生问卷300份,总分100分。

3、调查问卷一周内完成,并形成汇总表,确定综合分值。

4、以书面形式把综合分值告知乙方。

5、形成完整的评价数据资料存档。

四、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置办法: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起草重大责任事故应急预案。

2、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即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限。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向甲方一次性徼纳风险保证金10万元整。用途:①用于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支出和赔偿。

②在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的过程中,风险保证金不够使用,由乙方继续提供,直至妥善解决事故中的所有问题。

4、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须出资购买500万元的公共饮食安全保险,确保全院的所有老师、员工、学生在就餐及食堂范围内各种点心、饮料的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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