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审计工作流程
作者:编辑:审计监察处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3点击次数:
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院领导指示,确定审计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
四、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五、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六、将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
七、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八、审计事项结束后,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