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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者:编辑:审计监察处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6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4]12号)、《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院党字[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知明责

1.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作为。学校党委必须牢固树立“从严管党治党是政治责任、不管党治党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坚定持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和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敢抓敢管、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咬耳扯袖、防微杜渐,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校、院两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争做表率,以上率下。

2.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体系。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校内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是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学校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有关政策理论和上级精神;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党委会,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开展1次全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4.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锁定责任内容,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积极有为坚守“主阵地”,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传导压力、人人肩负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考核问责,督促履责到位

5.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考核评议、工作约谈的重点内容,纳入学校责任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作用。

6.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出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并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校党发[2020]4号)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相关成员进行责任追究,要突出问责重点、把握问责界限、放大问责效应,强化“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三、狠抓纪律建设,推动从严治党

7.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通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爱党信念、严守党规党纪,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宪法意识,真正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宪法作为指导实际工作的根本保障,深刻领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真正含义,把党章各项规定和宪法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中。

8.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要求,学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员在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日常教育监督和长期监督管理,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引导全体党员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四、“严”字当头,狠抓作风建设

9.纠正“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学校党委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坚持“抓严、抓常、抓细”,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10.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六条意见”,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事项、关键时段的日常监督,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11.强化追责问责,坚决落实“一案双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或对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五、严格执行落实主体责任制度

12.严格报告制度。每年底,学校党委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告。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3.坚持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要报告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14.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干部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严明纪律、规范言行,提醒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15.行廉政约谈制度。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规违纪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党委及时约谈相关对象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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