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内各单位: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8〕16号)、《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14〕5号)及湖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校纪字〔20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备范围
全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
二、报备程序
院领导报备按湖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附件1),亲笔签名后,报审计监察处(知言楼208室)留存备查。
学院其他党员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附件1),亲笔签名后,报所在党支部留存备查。
三、有关要求
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文明操办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文明、节俭、健康、理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完整准确报告操办事项,并严格按照报告情况办理,自觉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的登记及相关材料存档工作,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4.学院将对促进文明操办工作不力的,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