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校党办字〔2019〕1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三、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
1.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进行一次《条例》《监察法》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处)
2.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知识测试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监察法》,各支部书记要带头宣讲。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处、各党支部)
3.邀请校内外有关领导或专家作一次专题辅导报告。
(责任单位:审计监察处、党群工作部)
4.以学习《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结合《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集中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审计监察处、党群工作部)
5.加大廉政典型学习宣传力度,营造向典型学习的浓郁氛围。通过剖析反面典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集中开展系列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处、各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各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发挥好指导和推动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挥监督作用。
2.聚焦主题、结合实际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按照既完成“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以及力戒形式主义、务求活动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确保各项活动接地气、形式新、内容实,推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纪国法入脑入心。
3.注重实效,取得成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守“务实有效、推动发展”第一目标,切实防治阳奉阴违、落实不力、好大喜功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善于挖掘特色、凝练特色,做好总结提升,展示经验成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宣教月”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审计监察处。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送至知言楼20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hixingjijian@sina.com 。
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